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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得不说,越来越多的人开始谴责人贩子,但是这样的谴责,其实说实话,根本没有任何用,因此,真正最有效果的还是赵泽所说的,直接判刑。
判刑,判死刑,对于这样的渣渣,给他们什么改过自信的机会?
他们又有什么资格可以改过自信?
于是,大部分人都是支持赵泽!
当然,也是有着不少的学者认为,这样只会让人贩子在快要被抓住的时候,铤而走险,直接杀而被拐卖的孩子。
于是,网络上微客上,也是掀起了一翻讨论!
在讨论声中,《失孤》又在影院半个多月的时间,最终下线了!
但是,网络上关于人贩子的事情,还是依旧讨论个没完没了!
“华夏的人贩子是世界上最可怕的魔鬼,他们将孩子关在铁笼子里训练、他们用硫酸烧伤孩子、他们砍掉孩子的手脚、他们弄瞎孩子的眼睛。。。。。。他们是地道的魔鬼,他们毫无人类的气息。他们为了挣钱疯狂的伤害着我们民族的未来。
我支持赵泽的看法,呼吁国家立法严惩人贩子,对贩卖儿童的人贩子,一经查实立刻枪毙。人贩子其实就是杀人犯 ;,很多婴儿都是死在被拐卖的过程中,很多孩子被人贩子残忍的变成残废一生凄楚,大多数在人贩子的操纵折磨下夭折,没有什么犯罪是超过这种罪恶的,所以对人贩子一经查实应该立即适用死刑立即执行。
惨象已经让我们不能呼吸,希望政府切实履行自己的责任,强烈要求对人贩子实行死刑立即执行。”
“不仅仅是死刑,应该对他们采取极刑,因为一个人贩子可能掌握更多的贩卖小孩信息,他一死不是信息就中断了吗,应该更多的折磨让这些坏蛋把更多的孩子找回来,让他们生不如死。老死在高高的监墙里。”
“不管是拐的、卖的还是买的,包括家人包庇罪行隐瞒不报的~!只要确认拐卖事实,逮着就毙~~!!!判什么判?我就不信谁还敢~~!我估计没人愿意为了买个替自己要饭的小乞丐、买个媳妇儿买个儿子之类的就把自己都命搭进七。”
……
总之,支持的一方,却是认为,就是因为判罚太轻,从而才使得人贩子敢如此的嚣张,所以,对他们判刑,用死刑来震慑他们。
可是,一大帮专家却是提出了反对的意见………
“作为一个母亲,我也完全无法想象失去自己的孩子是怎样的痛苦,看到那些照片我也会伤心落泪。但无处宣泄的愤怒不能找错了出口,法律的制定永远建立在理性的基础上。
我为什么不支持人贩子一律死刑?
首先,因为我国现有法律中对【故意杀人罪】及【拐卖妇女、儿童罪】均有明晰的法律界定和量刑标准。(编者注:可参照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二条和第二百四十条)
罪轻罪重,刑罚必须有所区别,否则无论犯什么罪,只要你觉得伤害了我们大家的感情,不能接受,就全判死刑,社会还怎么安定?
其次,如果轻罪重罪刑罚一样重,那犯下轻罪的人会为了掩盖自己的轻罪而不惜犯下更可怕的罪行。有了轻重,才能让罪犯会有一个趋利避害的考量,至少不至于为了掩盖轻罪而犯下重罪。
举个例子:
一个人拐了一个小孩正在运去卖的路上,警察大规模追捕,逃跑很不方便的情况下,他该如何处理这个孩子。
目前的刑罚来看,在人贩不是法盲的基础上,科学的方法是扔下孩子独自逃走。警察救到孩子之后一般不会再拼命追,而独自逃走的行动力也更强,容易逃脱。
如果拐卖儿童一律死刑的基础上,科学的方法一定是杀掉孩子独自逃跑,因为如果扔下孩子难保不被孩子识别相貌,而一旦被抓就是个死罪,杀人与否没有区别,那何不赌上一把,杀人灭口。
早在秦末年陈胜、吴广起义的时候就说过:“今亡亦死,举大计亦死,等死,死国可乎?”秦国刑法规定,戍边迟到就死罪。那迟到是死、逃走是死、造反也是死,都是一个死,干脆干票大的,不就是这个意思吗?
现在强。奸也是死、虐待也是死、拐卖也是死、杀人也是死,**犯完事之后一定顺手把被害人杀死,也不能让她报警提供线索。而拐卖儿童也就从单纯的生意变成了“砍头的生意有人干”了。不仅市场价格会被大幅度抬升,被绑架儿童的存活率也会大大降低。
所以,理性考虑,如果真的心疼这些可怜的,被拐卖的孩子,千万别冲动的要求一律死刑。毕竟被卖到一个没有孩子的普通家庭过上另一种人生,也比路上就被绑匪杀掉要强得多。”
……
对于这些专家的意见,很多人却是直接斥责可笑,人贩子拐卖儿童的初衷是为了经济利益,而不是威胁其生命安全,所以,死刑可以震慑他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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