暗笑 第一章
第一部 第一章
布鲁斯·达德利站在窗前。
透过窗上斑驳的油漆渍,隐约能看见一堆空盒子。盒子背后是点缀了垃圾的工厂间空地。空地一路延伸到俄亥俄河滨的峭壁,河水微微泛褐。春之将至,很快就能开着窗儿干活了。离布鲁斯不远,一个精瘦的、上了年纪的人,蓄有两撇浓密的小胡子,站在另一扇窗前。他的名字叫斯庞齐·马丁,喜嚼烟叶,有一个老婆,总在他发薪水的日子陪他喝两口。一年中好几次逢发薪水的日子,斯庞齐跟老婆两人就不在家里吃晚饭,而是跑到山岭一隅的旧港商业区,在那里找一个阔气的馆子大吃一顿。
吃完那一顿,若是春夏秋三季,又恰逢晚间天气晴朗鱼儿肯上钩,两人照例还要再买点三明治,外加两夸脱肯塔基月牌威士忌,然后出发去河边钓鱼。一度在河水丰盛的年代,河上游大约四英里左右的地方,曾有过一个小型锯木场,兼为通过水路运送信件的船只加油。两人对这个厂的废址十分钟情,虽说得走不少路,两人又都颇上了些年纪,他们却总去那儿钓鱼。好在两人都身形精瘦小巧。又好在,他们总随身带着玉米威士忌。这威士忌区别于市面上流行的那种,它透明如水,又糙又烈,能极快地舒筋活血,且其效力久久不散。
一到地方;他们就升起篝火,放下鱼线。
斯庞齐常对布鲁斯说起自己的老婆如何如何的不在乎任何事。“她结实得很,可像只刚毛猎狐梗呢。”他总这么说。夫妻俩年轻的时候有过两个孩子。大的是男孩。男孩爬火车断了腿。斯庞齐的二百八十美元打了水漂,六个礼拜以后,经过一番徒劳无功的煎熬,男孩死了。
小的是女孩,仿佛开玩笑似的,给起了个名儿,叫伯格丝·马丁(Bugs,指虫子、瑕疵、漏洞。……译者注)。斯庞齐一提起伯格丝,就气不打一处来,嘴里的烟叶也比平常要嚼得更有气势。小姑娘生性*,说什么也不能把她从男人身边拉开。对此,马丁夫妇都尽力了,虽然未果。
举例来说吧,某个十月的发薪日傍晚,斯庞齐照例跟老婆一起去“钓鱼”。翌日五时许,两人到家,都有点儿高了。斯庞齐先进了屋,女人跟在后头。如你所料,斯庞齐发现了正在门厅的新地毯上呼呼大睡的伯格丝,和一个毛头小子。
顺带一提,小姑娘那年才十五岁。
岂有此理!这不是以前在毛瑟的杂货铺里打工的小伙子吗?他早就不住在旧港了,天知道他现在靠什么为生。哦,年轻人悠悠地醒来了,惊讶地发现斯庞齐就站在面前,一手还把住了门。年轻人立即睡意全无,一跃而起,夺门而逃,差点儿就把斯庞齐撩倒了。斯庞齐见追不上年轻人,就转身走向伯格丝,把她摇得牙齿咯咯打起了颤。
这事免不了给伯格丝招来一顿痛打。现在好了,斯庞齐想到,现在她去了辛辛纳提。她时不时会给她母亲写封信,声称自己在一个商店工作。斯庞齐知道,这当然是在撒谎。从前住在旧港、眼下在辛辛纳提做事的某人告诉斯庞齐,有一天晚上,他亲见伯格丝同一群有钱的辛辛纳提运动员在一起胡闹。他在给斯庞齐的信里提起这事。他表示,斯庞齐多少应该给自己的女儿做做规矩。他还表示,不过又何必大惊小怪,这孩子从小不就这样吗?
不过,等一等,这家伙凭什么管马丁家的事?他把自己管好就不错了,对不对?斯庞齐没有把信给他老婆看。把她煽起来没什么好处。妈妈愿意相信自己女儿的谎言,简直何乐而不为。即使,像伯格丝常在信里说的那样,有朝一日她真的回来看望妈妈了,谎言也不会被拆穿的……只要是女儿自己不打自己的小报告。
马丁太太,从某种意义上来说,是个很不错的女人。“钓鱼”时那五、六口月牌威士忌一下肚,她就醺醺然极为放纵起来,躺在篝火边上的木屑堆里与斯庞齐*至兴起,就干脆在野地里欢度良宵。因为身手矫健,这种野地运动对于她只是小菜一碟。大抵正因如此,自从斯庞齐在二十二岁上娶了她以后,除去几次酒醉后的胡闹,就再没同别的女人上过床了。
暗笑 第二章(1)
第二章
作为一个在旧港出生并长大的人,多年以后乔装改扮回到故乡的工厂工作而不被发现,这个念头让布鲁斯·达德利兴奋不已。布鲁斯·达德利是个化名。不过是一闪念,约翰·斯托克顿就变成布鲁斯·达德利了。干嘛不呢?他只不过想要满足一下自己天马行空的恶趣味。布鲁斯·达德利这名字出现在他回旧港的路上。当然,回旧港也不过是另一个一闪念……他从新奥尔良出发途经伊利诺伊州,准备乘火车继续上路,恰好走过那镇上的主街的,看见了两个招牌:“布鲁斯五金店”和“达德利兄弟杂货铺”。
名字应运而生。
易名使约翰·斯托克顿深觉犯罪般的*。没准他的确是个罪犯。没准正因易名他才突然成了名副其实的罪犯。话说,罪犯不就像他这样离经叛道么。罪犯掠夺不属于自己的一切,有时也掠夺生命。而他抢了……他抢了什么?新的自己吗?这么理解好像也不错。
“人活一世不过一出戏法。既然如此,为何不干脆变成布鲁斯·达德利呢?”
作为约翰·斯托克顿回到旧港难免把事情复杂化。反正没人记得那个腼腆胆怯的小约翰·斯托克顿。尤其是,他现在已经三十四岁了,几乎不可能被认出来。不过大家也许还记得他父亲,人民教师埃德华·斯托克顿。父子俩长得倒很像。“有其父必有其子是吧?”布鲁斯·达德利这名字倒挺像那么回事的,听上去扎实稳重、兢兢业业。新生的布鲁斯·达德利在等待开往旧港的火车时,在伊利诺伊镇上穿街走巷,顺便也杜撰了一些其他的布鲁斯·达德利出来,以供自娱。“陆军上尉布鲁斯·达德利;布鲁斯·达德利,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第一长老会教堂牧师。诶?可为什么是哈特福德?呃,可为什么又不能是呢?”他自己从未去过康涅狄格州哈特福德郡。究竟是怎么想起来的呢?逻辑在哪里呢?嗯,很可能是因为马克·吐温曾在那里居住过很长一阵子。而此君在某处,又同公理会或浸礼会教派牧师有所关联。另外,此君又跟密西西比河以及俄亥俄河有些联系,而截至约翰·斯托克顿抵达伊利诺伊换乘火车去往旧港的那一天,他本人已在密西西比河上闲混了六个月。还有,旧港不正在俄亥俄河之滨么?
你瞧瞧, 这就合理了。
“远方的群山中,”布鲁斯继续畅想,“村庄那富饶宽广的土地之间,由北朝南缓慢铺呈出一条大河。河上行驶着蒸汽机船,船上的白人谩骂黑奴,用木棒修理他们。而那些黑奴们,他们唱歌跳舞,用头运输货物;黑女人们随随便便就生下许多孩子……其中大部分是跟白人生的。”
在约翰·斯托克顿变作布鲁斯·达德利以前,有那么六个月的时间,他一直屡屡要想到马克·吐温。河流促使他思考。这么使劲地想,没留神想到哈特福德和康涅狄格也就不奇怪了。“真可谓是见多识广,马克·吐温。”约翰·斯托克顿人生第一次作为布鲁斯·达德利走在伊利诺伊镇上的街道上时,小声对自己说。
“一个能像哈克贝利·费恩马克·吐温所着小说《哈克贝利·费恩》主人公。……译者注那样思索、感受世界的男人,却北上去了哈特福德位于康涅狄格州。……译者注,然后……”
“哦,上帝啊!”
“思想和经验多么美妙!把人生当作葡萄吧!整颗扔进嘴里,使劲咀嚼,再狠狠把核吐了。”
暗笑 第二章(2)
“马克·吐温在密西西比河上学掌舵时所积累的那些见闻,以及那些见闻所产生的思想,在他着手写一本真正的书的时候,都被他忘却了。必须忘却成年人的经验,回到童年,回到孩子的状态。这他做得的确很好。”
“然而,要是他把自己作为成年人在河上的经验都写出来呢?绝对是酸甜苦辣大杂烩!可他从未这么做,不是么?我记得……他倒是写过‘伊丽莎白女皇宫廷中的对话’这样轻松的小故事,在朋友间传阅,博大家一笑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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